财税[2015]53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报送、各直属机构: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稀土、钨、钼资源税改革的拒绝,要求清扫规范牵涉到稀土、钨、钼的收费基金。经国务院批准后,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: 一、自2015年5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稀土、钨、钼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再降零,暂停征税稀土、钨、钼价格调节基金。 二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要全面清扫规范本地区实施的牵涉到稀土、钨、钼的收费基金项目,凡违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核管理规定,越权实施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不准中止。 三、清扫牵涉到稀土、钨、钼有关收费基金后,涉及部门遵守长时间工作职责所须要经费,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支出决定资金不予确保。
四、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报规定,对发布中止或停征的收费基金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者拒绝执行,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之后收费。
本文来源:开云(中国)Kaiyun·官方网站,开云(中国)Kaiyun-www.hunteda.com
Copyright © 2000-2024 www.hunteda.com. 开云(中国)Kaiyun·官方网站,开云(中国)Kaiyun科技 版权所有 备案号:ICP备51033795号-2